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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低价药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退出低价药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04

发文字号

呼发改价字[2016]5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呼和浩特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0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低价药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退出低价药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呼发改价字[2016]583号

2016年11月4日

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低价药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退出低价药清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低价药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退出低价药清单》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6]122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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