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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等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8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4]40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28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等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4]406号

2014年9月28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广东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等《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通知》(国卫食品监便函[2014]1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要的基础。加强监测质量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对于提高各部门食品安全技术服务能力,依法履行监管技术支撑职责,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食品安全监测的质量管理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监测技术机构作用,落实监测的质量管理措施,按期保质完成监测任务。

  二、加强学习,落实工作任务,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当地监测技术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及督导检查,健全监测技术机构质量体系建设。要重视人员教育与培训,组建人员队伍,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人才队伍培养,不断提高监测质控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各监测技术机构要在每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下达后,制定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方案,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结果的准确可靠。各监测技术机构要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责任人,做到职责到人,工作到位,并以市为单位,将监测技术机构质量管理责任人信息表(附件)于2014年10月25日前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020-31051171,电子邮箱:1261668347@qq.com

  附件:监测技术机构质量保证主要人员信息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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