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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原发性肝癌诊疗质量控制指标(试行)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04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0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原发性肝癌诊疗质量控制指标(试行)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3]1号

2013年1月4日

  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为提高原发性肝癌诊疗水平,改善原发性肝癌患者预后,卫生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质量控制指标(试行)》(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医院认真贯彻执行。请省肿瘤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牵头结合卫生部制定的指标及时调整原发性肝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做好原发性肝癌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仇晓明

  联系电话:025-83620546

  邮箱:yzc@js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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