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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避孕套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3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械秘[2015]1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23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避孕套监督检查的通知

皖食药监械秘[2015]173号

2015年4月23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警方侦破一起涉及安徽等7省1市制售假避孕套系列案件,涉案物品通过网店销往上海、浙江,福建,安徽等多个省市,销售对象多为小型宾旅馆。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避孕套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要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避孕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皖食药监械秘[2015]161号)要求,加强对避孕套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小型宾旅馆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查无证产品和来路不明的避孕套,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二、加强对避孕套经营的备案管理。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避孕套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各市局要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力度,督促避孕套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秩序。

  三、加强对备案后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市要进一步加大避孕套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采购的避孕套来源合法。严禁从无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或采购无证的避孕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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