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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44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11-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44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7年11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包括: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等。抽检样品共计802批次,其中合格795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样品为保健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铅、总汞],食用农产品6批次[不合格项目:氟虫腈、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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