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6

发文字号

皖药监法秘〔2021〕41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1-06-01

颁发部门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局各分局(分站):

       《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省局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皖食药监法秘〔2018〕 421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指导原则

同部门最新指导原则

同地域最新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