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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7-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7-27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7月27日

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323号)的要求,复方甘草口服溶液按处方药管理,已上市的复方甘草合剂可在有效期内用完为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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