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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01

颁发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8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全科医生是居民健康和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守门人”,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培养大批合格的全科医生,对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推进健康江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适应我省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比较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我省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江西建设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深化高等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省内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举办临床医学本科专业的院校要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或全科医学学院(系),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根据需要将有条件的二级、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成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共同组成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网络。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医学院校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鼓励南昌大学医学院、赣南医学院、江西中医药大学支持全科专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将全科专业招生计划单列,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项目,注重免费医学生职业素养教育,推进农村基层生源地全科人才培养。改革完善高职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助配合单位,下同)
  2.完善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各级财政要按规定加大对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支持。鼓励市县级财政配套专项补助经费。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纳入定向就业协议规定的服务期,明确其培训时间。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
  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下同)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要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
  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行双导师制,培养一批骨干师资,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积极探索和完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办法。稳妥推进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
  3.巩固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完善我省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快网络数字化课程、课件、教材开发,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老年医学和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负责)
  4.鼓励其他专科医生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省财政按规定下达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补助资金。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二)改善适合全科医生成长的执业环境。
  1.提高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的50%部分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纳入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追加,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各地要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总结推广地方成熟经验,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简化招聘程序,对于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经批准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编办负责)
  3.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
  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并注册全科医生后可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取得中级职称、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乡镇类副高级职称资格。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基层服务年限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负责)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各地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
  5.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力量设置单项奖励,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省级以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全科专业技术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奖励。(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1.加快壮大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根据需要继续为乡镇卫生院免费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鼓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毕业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重点补充到村卫生室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定期培训制度,丰富培训形式,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免费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各地要加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2.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继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到2020年,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实施本地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作。建立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的全科医生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研究解决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2018年9月底前,各市、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市、县要率先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负责)
  (二)加大投入,强化督导。各地要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加强政策培训指导,强化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定期调研、评估和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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