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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发布日期

2014-05-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17

颁发部门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内容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2014年5月17日

  (2014年5月1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将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三、将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流动人口暂住证”修改为“流动人口居住证”。

  四、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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