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黑龙江省中医药管局关于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
黑卫家庭发[2016]71号
2016年4月6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2015]9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5]10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增进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感受度和认同感,从2016年4月起,利用4年时间在全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积极动员,扎实推进。为指导各地实施,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黑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部署实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省卫生计生委每年组织对各地开展“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推进落实。
二、广泛宣传,全员参与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主动作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动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员参与,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三、交流经验,互学共进
各地要不断总结和挖掘实施“提升工程”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采取研讨、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大力推广和学习借鉴。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召开“提升工程”推进和现场交流会议。
请地市(系统)卫生计生委将本地区开展“提升工程”总结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
联系人:毛彦杰 联系电话:0451--85971129
邮箱:
hljsqws@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2015]9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5]10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增进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感受度和认同感,从2016年4月起,利用4年时间在全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通过持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及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服务功能得到完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更加科学,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引导和规范全科医师执业注册,辖区居民普遍与全科医生团队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居民首诊在社区的比例、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社区门急诊人次占比均有明显提高。居民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完成全部县政府驻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实现全覆盖。城市流动人口全部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范围,享受免费的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镇居民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签约家庭比例达到4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50%以上。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80%以上,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全部纳入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达到80%以上,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5%以上。全面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和团队服务模式,城市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比例达到30%以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100%,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比例达到85%以上。
二、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完善服务。以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导向,不断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突出服务特色,方便群众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健康。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体现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突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努力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三)坚持持续改进,提升质量。以提高居民感受度为重点,注重服务细节,持续改进服务,保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四)坚持创新实践,完善制度。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全员参与,自我完善,自我改进,探索建立提升服务质量的长效评价机制。
三、实施主体和主要内容
提升工程实施主体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指导和评价。具体内容包括:
(一)提升规划落实能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综合考虑区域内近年来卫生计生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城镇化、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等因素变化,科学调整、合理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16年-2020年),并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落实能力。鼓励与区域内政府办养老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联合建设。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居民步行15分钟以内不能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居民小区,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提升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门诊、急诊和住院服务,明确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标准,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二级以上医院下转患者提供必要的诊疗服务。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档案管理,巩固预防接种率,强化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健康管理服务效果。丰富计划生育、社区康复和中医药等服务内容。
(三)提升服务质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力推进家庭医生服务,组建责任医生团队,开展签约、预约、转诊和出诊等服务,提升服务的综合性、连续性和可及性。改善服务态度,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温馨、舒适,保护患者隐私,提升群众就医感受度。严格执行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保证质量安全,提升居民满意度。
(四)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财务、信息、药械等要素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机构规范运行。加强社区卫生文化和执业道德建设,强化职业精神和法律意识,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奖励性绩效比例,适当突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逐步建立聘用人员同工同酬制度,对编外人员同等对待,确保其实际收入不低于正式职工,提高人员稳定性。
(五)提升保障条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快完成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确保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不断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数量,提高人员能力素质,满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推进社区协同管理,与当地政府部门、街道、居委会和驻区单位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提高社会认同度。开展患者教育服务和志愿服务等,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
四、活动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4月初召开启动会,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加强社会宣传,动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参与。
(二)提升创建阶段。2016-2018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15年版)》(见附件)要求,全面开展服务提升活动。在地市、省两个层级,每年涌现一批优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8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能力在现有基础上得到明显提升,管理更加规范。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2020年,对服务提升工程进行评估,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的长效机制。
五、任务分工
2016-2018年连续3年,每年创建一批优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示范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属一体化管理的服务站一起参与创建活动,采取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创建达标后,作为整体授予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牌。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为省级、地市级,由省、地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评审。由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复核评估达到800分以上,方可申报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并于每年10月份以前上报省级复核评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复核评估。对2015年前满3年以上的省级以上示范中心,由地市按照新的评价指标体系重新复核评估,重新确定申报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评审。地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工作由各地市依据《实施方案》,在辖区内自行组织评审,在12月份前完成评审,评审结束后,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复核备案。到2020年共计创建25%的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的地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省卫生计生委制定《黑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指南,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和具体评价标准。
(二)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对照检查,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逐步达到标准。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断创新改进服务质量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吸纳居民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服务内容和方式,满足居民健康服务需求。
(三)考核评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诚信进行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内容,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诚信认证评审的长效机制。对达到一定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省级、市级评定的方式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提高群众认可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荐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候选单位,并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复核。各级考核评价要严格把握标准,利用社区卫生协会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价。
(四)激励措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于服务质量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评先选优、人才培养、考核补助、医保支付、收费标准核定等方面给予激励和倾斜,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善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要将服务提升工程作为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积极动员,扎实推进。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部署实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每年要组织对各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推进落实。
(三)加强培训,开展宣传。各地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方案和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进行培训和宣传,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提升工程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四)交流经验,推广成果。各地要及时总结交流提升工程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推广成果,以点带面,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持续改进,不断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