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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3-05

颁发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9年3月5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48号)(见附件)转发你们。各地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前期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9]5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消毒产品监管工作。

  各地要强化消毒产品审批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做好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资料的形式审查(包括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录入的企业备案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原则上应当在备案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要做好全省消毒产品监管业务指导。

  消毒产品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的卫生安全评价工作,可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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