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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8

发文字号

晋继医教委[2011]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8

颁发部门

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晋继医教委[2011]10号

2011年7月8日

各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各单位,各医药卫生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1]0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法
  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同时要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打印材料按规定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报送)。
  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远程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申报新项目报送打印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经授课教师签字。
  项目申报、公布的网址为http:// cmegsb. cma.org.cn。新申报单位需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二、项目申报程序
  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仍按属地管理。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医药卫生学(协)会及各有关单位逐级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有关全国性学术团体可按学科向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申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上述学(协)会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按相关要求统一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个项目只能向一处申报。

  三、项目申报时限
  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9月10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2012年1月10日。报送打印材料截止时间为:新项目2011年9月15日,备案项目2012年1月15日。申报工作截止后,无网上申报或无报送的打印材料均视为无效申报。

  四、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
  申报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五、项目评审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网上评审。

  六、项目公布
  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分二批在网上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1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1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201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2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申报项目时,妥当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每个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超过6期(次)。

  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或备案不收费。

  八、项目举办及执行情况汇报
  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举办2周前,举办单位需将举办项目的通知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在举办后的2周内,举办单位需通过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对执行情况进行汇报,同时将文字材料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九、要求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医疗卫生学(协)会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同重点学科建设、单位评级评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项目申报,提升我省继续医学科技教育水平,提高医疗卫生单位内涵建设。

  联系人:李志华
  电话:0351-3580397 传真:0351--358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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