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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14

发文字号

苏卫疾控函[2007]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1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疾控处

正文内容


关于推荐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苏卫疾控函[2007]52号

2007年11月14日

各市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于2003年6月9日设立江苏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专家库,现专家库成员有效期届满。为确保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决定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连续五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熟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现场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资质审定工作。

  二、推荐方法和步骤
  由各市卫生局组织推荐,每市可推荐4~6人。被推荐者填写《江苏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专家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可以从我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s//fbyac0c12d10a1484e82a70ab510f4bd0521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经所在单位同意,上报市卫生局。请各市卫生局审核后于2007年11月31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及《江苏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厅疾控处。联系人:刘岚,联系电话:025-8362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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