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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危险!野生毒蘑菇>视频转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22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处办[2016]1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22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危险!野生毒蘑菇>视频转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食药监处办[2016]118号

2016年6月22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信息中心: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危险!野生毒蘑菇>视频转载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6]141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落实本单位的官网进行转载(下载地址: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UUMSRT635QPZYGG5C/WS01/CL1888/155340.html),并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应的风险预警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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