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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晋法委守组文〔2021〕3号)要求,省局制定了《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2021年普法内容包括公共部分和个性部分,公共部分为省直各单位共同普及的内容,涉及58部法律法规(含党内法规),个性部分为药品监管执法领域需要重点普及的法律法规。现将《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处理好执法与普法的关系

       省局具体承担“谁执法谁普法”职责的主体是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活动,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在不断提升自身执法能力的同时,要加大普法力度,创新执法方式,处理好执法与普法的关系,通过普法让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大众了解药品监管执法所依据的法律,进而达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的社会效果。各责任处室和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执法乘普法之势,普法借执法之威”,形成执法与普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

       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完成普法任务

       各责任处室和单位要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照普法责任清单所确定的内容,做好普法工作。要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采取针对性的普法措施,运用好各种普法载体特别是网站、微信、抖音、视频等方式,组织开展灵活多样、形式新颖的宣传方式,利用好各个普法节点,切实提高普法效果,提升执法效能。坚持正面宣传,提高法治意识,创建依法监管、社会共治新格局,增强药品监管部门普法宣传的影响力,为药品执法监管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其他要求

        各责任处室、单位要及时将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报送政策法规处。12月10日前,将《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做法、重难点问题等内容报送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603586777@163.com。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主动公开)

          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docx

          2021年度省局普法责任清单(个性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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