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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申请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9-04-17

发文字号

浦卫计医政[201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4-17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申请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批复

浦卫计医政[2019]2号

2019年4月17日

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增加冠名“上海市红十字第七人民医院”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申请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请你院严格按照《上海市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规范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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