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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28

发文字号

苏卫医政[2017]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2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政[2017]47号

2017年8月28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省属省管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维护医疗秩序重要性的认识。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维护医疗秩序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把落实《通知》精神与贯彻实施《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相结合,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与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确立工作目标,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将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重大涉医案事件。

  二、狠抓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指导医疗机构依据标准抓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试点,扎实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的安全防范体系,在诊室等重点部位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视频监控设备,对三级医院和就诊量大、涉医事件易发多发的医疗机构,要在主要出入口、重点接诊区域等全面推广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与各类危险人员数据库开展实时碰撞比对,并与公安机关数据库联网对接,超前查控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医闹等重点人员,有效提高涉医事件事前防范能力。要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建立应急安保队伍,落实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定期巡查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训练演练,提高涉医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能力。要巩固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始终保持严打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各类伤医、闹医、辱医行为,要坚决依法果断处置,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重视涉医矛盾预防与化解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具体措施,优化服务流程,全面开展实名制诊疗,开展典型案例点评,落实医疗质量各项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投诉管理制度,健全重大医疗纠纷处理预案,建立涉医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指定专人开展化解工作。要切实加强重点诊区和病房管理,健全完善医院重点部位管理和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提升对重点人群发现和应对能力,确保医务人员及患者安全。

  四、做好舆情应对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涉医舆情信息沟通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制订涉医舆情应对预案;医疗机构要明确涉医信息收集和处置的专职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情。要严格落实重大医疗纠纷、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涉医案事件按时报告制度,对因隐情不报、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涉医案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要认真总结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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