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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创建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4-05

发文字号

徐府办发[2005]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4-0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创建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5]26号

2005年4月5日

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道、镇:

  为提升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水平,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促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现将《徐汇区创建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徐汇区创建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是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有利于丰富社区建设的内涵,有利于满足社区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身体、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等十一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卫基妇发[2002]186号文)和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52号文)精神,本区将开展创建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为动力,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依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区政府和街道、镇二级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业管理、社会多方面参与;坚持以政府支持为主、多方筹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供综合服务;坚持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发展和城区建设之中,与社区发展实际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05年底,建立适应本区发展定位和社区居民卫生服务需求,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创建成有中医药特色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具体目标是:
  1、落实全国、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
  2、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3、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
  4、充分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六位一体功能
  5、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每个街道、镇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完成凌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等尚未完成的任务。按照90%以上居民步行10-15分钟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1-2万居民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合理布局并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应按规划要求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并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
  (二)逐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2004年社区预防保健经费达到每万人口20万元,2005年达到每万人口25万元,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各街道、镇按照人均5-10元的标准投入预防保健经费。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训计划。加强全科医师的规范化教育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兼职服务。
  (四)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实行准入管理,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规章、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开展创建“放心药房”、“合格药房”活动。
  (五)深化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全面推进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和体现中医特色的诊疗设备。推行老年保健的“三级预防、三级监控”的卫生干预措施。采取“团队式服务”形式,重点为社区高龄老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困难人员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三优”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4年10月-2005年7月)
  2004年10月-2005年4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落实创建经费。
  2005年5月-7月: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召开创建动员大会,迎接市级专家组对本区的的复核,上报申报材料。
  (二)实施阶段(2005年8月-2005年9月)。
  全面落实各项措施,逐一实现创建目标,达到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标准。
  (三)评审阶段(2005年10月-12月)。
  接受国家督导组进行国家级评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社区卫生服务能为辖区居民提供温馨、优质、便捷的卫生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三个代表”,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区政府已将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区政府建立专门组织,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创建中的困难,听取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按照进度不断推进创建工作。各街道、镇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协调管理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本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该项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90%以上的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定双向转诊的工作标准、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范;负责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指导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模范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条件之一。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范畴。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经费,包括启动经费、维持经费,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必要的设备经费和装修改造经费,列入各相关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区人事局负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大力支持卫生部门引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
  --区规划局负责在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中,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丰富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
  --区残联负责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开展康复服务的部分设施,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摸底调查,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医疗、康复服务等。
  --区新闻宣传单位要对创建工作给予充分的报道和宣传,不断扩大影响面,弘扬先进,提高居民的知晓率,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条块联动,资源整合。
  创建过程中要始终贯彻条块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完善本区社区卫生服务整体框架。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区规划局、区机管局、区卫生局和有关街道(镇)条块互动,确保按时完成凌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建设,并确保在验收前对外提供服务;同时在条块互动的基础上加快完成本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实事工程。
  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本区在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社区卫生服务过程中实现资源整合,扩大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残疾人康复、离休干部社区保健、体质测试、心理卫生等工作在社区的开展。
  (四)对照标准,逐项落实。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对照《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和《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中医药特色补充评估参考标准》,巩固提高已达到要求的项目;抓紧完善接近达标的项目;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各单位要强化责任制,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个人,并列出明确的工作进度。

  附件1: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

  一、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24分)
  (一)加强政府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以及政府年度工作目标。(3分)
  评估要点(以下同):
  1、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2、制定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与组织落实工作。
  (二)深化体制改革,有明确的政策允许大中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在一个创建年度内,不低于50%的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公开招标、社区居民代表参与的方式选择举办者。(3分)
  (三)政府调整卫生经费支出结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投入。(6分)
  1、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政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设施。
  2、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提供部分经费支持。
  3、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建设范畴,统筹规划,协调建设,建立社区防控传染病的长效机制。(3分)
  (五)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分)
  1、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2、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的有关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自付比例比二、三级医院至少分别低5%和10%。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政府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并给予税收优惠措施。(5分)
  1、在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
  2、在政府统一规划的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政府负责免费提供业务用房。
  3、法人、自然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16分)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5分)
  1、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重点,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2、每3-5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90%以上的居民从住所步行10-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设施完善。(7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符合准入要求,环境温馨。
  2、功能分区合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室、治疗室和预防保健室分开。其中,诊断室的设置要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
  3、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健康教育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有电视、VCD等健康教育设备器材以及供居民免费索取的宣传品。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急救设施和药品,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急救箱(包)。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坡道、扶手、防滑地面等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
  6、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健康档案等居民信息资料有专门的统计和管理设施设备。
  (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4分)
  1、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及实施方案和有关的管理规范。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导患者合理转诊并提供相应便利服务。
  3、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转患者能够在就诊流程等方面提供一定方便,并将康复期患者及时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水平(20分)
  (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任。新增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2分)
  (十一)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5分)
  1、建立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有关在职及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兼职服务的制度。
  2、建立由辖区内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织,通过培训、会诊等途径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每年内应有不少于5%的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到医院参加累计不少于两个月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7分)
  1、至少6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
  2、至少8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护士、预防保健人员接受过为期一个月的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基础知识培训。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所有负责人接受过为期至少一周的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政策管理与业务技术培训。
  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所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创建年度内达到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要求的学分。
  (十三)配备高素质人员。(6分)
  1、每1万居民中,至少有2名全科医师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现有从事临床工作并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中级以上执业医师可视同为全科医师。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专(兼)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3、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

  四、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功能(28分)
  (十四)落实预防保健任务。(10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掌握本社区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规划及实施计划,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各有关方面予以实施。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健康教育职责明确,社区居民知晓基本的卫生常识。
  4、针对社区常住人口的社区预防保健主要指标处于良好水平。
  (1)法定报告传染病报告率100%;
  (2)计划免疫接种率不低于95%;
  (3)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
  (4)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35周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比例不低于90%;
  (6)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血压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85%。
  (十五)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医疗服务。(8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临床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相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正确处理社区常见临床问题。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能够及时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服务。
  3、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开展包括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在内的至少4种中医药服务。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配备不少于50种和30种中成药。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执业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并有方便居民的通讯联络方式。
  (十六)提供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和咨询服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开展康复服务的基本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十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4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的培训,临床医务人员应基本掌握疫情报告、医学观察和病例排查、转运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一个年度内至少实战演练一次。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院内感染控制的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开展专门培训,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消毒处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兼职人员开展上述有关工作。
  (十八)为弱势人群提供服务。(3分)
  1、在居民自愿基础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辖区内所有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责任医生定期上门提供咨询指导。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医疗、康复等工作。
  3、政府及社会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

  五、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12分)
  (十九)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依法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第一名称进行执业登记。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3分)
  (二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事故防范。(5分)
  1、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的各类业务技术工作的具体内容、操作规范、考核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人员有明确的奖惩制度。
  2、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有关服务、管理、价格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3、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一次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德教育。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按规定书写并妥善保存病历等各种服务记录资料。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制定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
  (二十一)社会效果明显。(4分)
  1、居民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综合满意率不低于85%。
  2、居民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知晓率不低于90%。

  注:本参考标准总分100分,示范区得分不应低于75分。

  附件2: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中医药特色补充评估参考标准

  一、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12分)
  (一) 政府把创建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政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4分)
  (二)政府社区卫生服务协调组中有中医药管理或专业人员参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建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协调工作。(3分)
  (三)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比应用其它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5%。
(5分)

  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适应中医药服务的要求(11分)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或设有中医诊室,配备相应的设施。(4分)
  (五)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4分)
  (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配备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和体现中医特色的诊疗设备等。
(3分)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中医药水平(25分)
  (七)建立鼓励大中型中医医疗机构有关在职及退休中医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兼职服务的制度。(3分)
  (八) 成立创建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的专家指导小组,通过培训、会诊等途径对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分)
  (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50%以上的临床执业医师接受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相关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50%以上的中医执业医师接受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中医)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9分)
  (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两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执业医师中专(兼)职中医执业医师的比例应不低于30%。
(9分)

  四、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要体现中医药的特点(44分)
  (十一)预防(9分)
  评估要点(以下同):
  1、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2、开展不少于两种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老年骨关节病等)中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的服务,对社区主要危险因素进行行为干预。
  3、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体现中医内容,运用中医理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十二)保健(9分)
  1、制定适合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中医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制定适合社区亚健康人群的中医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工作。
  (十三)康复(5分)
  1、将中西医结合康复内容纳入社区康复体系。
  2、结合现代理疗手段,运用中医疗法开展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的社区康复服务。
  (十四)健康教育(5分)
  社区健康教育应有中医药内容;运用多种形式,宣传中医药防病、保健知识;编制、发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健康教育处方和宣教资料,宣教资料每年不少于3种。
  (十五)计划生育咨询以及技术指导(3分)
  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指导,参与孕产妇保健。
  (十六)医疗(13分)
  1、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社区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根据“简、便、廉、效、验”的原则,充分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导引等中医药方法。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中医门诊量不低于总门诊量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中医科室的中医治疗率不低于85%。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成药品种不少于80种,中药饮片不少于250种;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成药品种不少于50种。

  五、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医药监督管理(8分)
  (十七)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4分)
  (十八)及时了解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内容和方式,使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中医药特色服务内容的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4分)

  注:本参考标准总分100分,具有中医药特色示范区的得分不应低于75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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