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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天津海滨中医医院执业登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10-09

发文字号

津卫社函[2009]4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09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天津海滨中医医院执业登记的批复

津卫社函[2009]433号

2009年10月9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你局于2009年6月1日对天津海滨中医医院下达《设置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并于8月7日和9月29日组织专家现场审核,为此经研究,同意对该医疗机构进行执业登记。主要事项核定如下:

  名称:天津海滨中医医院(仅限门诊)

  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2、6栋1门102

  所有制形式: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中医医院

  经营性质:营利性

  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科、推拿科、皮肤科、针灸科、中西医结合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服务对象:社会

  注册资金:1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桂霞

  主要负责人:张蒙新

  望你局按照批复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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