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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 抗疫爱卫“五大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03

发文字号

桂新冠防指〔2020〕6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健委

正文内容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深入开展抗疫爱卫“五大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2日      


深入开展抗疫爱卫“五大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现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抗疫爱卫“五大清洁行动”。为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针对复工复产后的生产、生活、购物、交通等环境,采取专项整治与常态化工作相结合方式,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开展环境卫生大治理和春季爱国卫生大运动,重点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粪便、污水、垃圾处理,公共场所通风消毒,消除老鼠、蟑螂、蚊子、苍蝇“四害”孳生环境,有效降低“四害”密度水平,为早日全面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工作环境清洁行动。

1. 抓好环境卫生治理。对车间、厂房、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厕所、运动场等人员较集中场所及单位周边环境进行清脏治乱大扫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畅通下水道,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 加强“四害”防制。开展重点区域“四害”防制工作,消除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的孳生环境,有效降低“四害”密度水平。

3. 做好工作场所通风消毒。办公场所做好自然通风换气。加强公共物品及地面、走廊、厕所、电梯、食堂等公共区域定时清洁消毒。

(实施主体:各企事业单位;责任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排首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深入开展乡村环境清洁行动。

1. 开展村庄清洁。落实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措施,全面清理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清理村内沟塘、河道等水体中的漂浮物、畜禽尸体,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

2. 推进“厕所革命”。重点推进化粪池卫生治理,及时清理畜禽粪污,确保粪污无明显暴露。

3. 加强“四害”防制。规范村屯“四害”防制工作,清除房前屋后等场所“四害”孳生地,有效降低“四害”密度水平。

(实施主体:各村委会;责任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

(三)深入开展社区环境清洁行动。

1. 抓好环境卫生治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重点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加强居民楼道间和房前屋后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清理整治。

2. 加强“四害”防制。开展社区绿地、楼道、地下车库、管道井、厕所等区域“四害”消杀大行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水平。

3. 做好公共区域消毒。加强对值班岗亭、电梯、小区门禁设施、垃圾收集点、公厕等公共场所和设施清洁消毒。

(实施主体:各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责任部门:自治区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

(四)深入开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清洁行动。

1. 开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加强农贸市场内公厕、水池、垃圾桶、活禽和活鱼宰杀点等设施清扫保洁和消毒,全面排查农贸市场给排水设施,确保农贸市场内粪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2. 加强“四害”防制。正确有效设置农贸市场内外防鼠、防蝇、防污染等设施,开展下水道、厕所及摊位内外等关键部位“四害”消杀工作,有效降低“四害”密度水平。

3. 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实施主体: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责任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五)深入开展重点场所环境清洁行动。

1. 加强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清洁消毒。科学规范做好机场、铁路、长途客运、公交、地铁、出租车场站和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的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实施主体:各经营主体;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2. 加强学校清洁消毒。各级各类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要做好教学、生活场所通风换气、清洁卫生和日常消毒工作。(实施主体:各级各类学校;责任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

3. 加强餐饮业卫生管理。加强饭店餐馆、小餐饮店、小作坊、小熟食店、流动摊贩、早夜市餐饮点等食品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完善防鼠、防蝇、防蚊设施。(实施主体:各经营主体;责任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3月5日前)。全面部署,制定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3月6日—4月5日)。开展集中整治。

(三)建立长效机制(长期)。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紧迫性、重要性,迅速组织部署,明确部门责任,发动各单位和群众主动参与,促进全社会齐动手、共参与,有效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二)强化参与人员卫生防护。对参与行动的人员,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强化个人卫生防护。需要人员集中开展环境整治的,要因地制宜,按照分区域、分时段等方式推进,避免人员聚集。

(三)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围绕疫情防控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将疫情防控和健康科普等知识传播到每个家庭、每个人。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并及时将行动开展情况报送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查访组要对各地抗疫爱卫“五大清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组对各地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集中宣传报道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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