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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20

颁发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20日

福州、厦门、莆田、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2013年第43号)和《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13年第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3年11月27日起,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为其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二、各地质监部门要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认真学习《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认真贯彻落实,于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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