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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上海市首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06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发[2014]0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06

颁发部门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上海市首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4]024号

2014年12月6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上海中医药大学,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进一步普及科学、准确、通俗易懂的中医药健康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的需求,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的开展,完善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医药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有关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决定委托上海曙光中医药研究发展基金会于2014年12月中下旬举办本市首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学员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热爱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工作,熟悉中医药传统文化,了解并掌握中医药理论体系和中医药专业知识;
  (三)具备较丰富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经验,能够准确、科学、客观地传播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
  (四)中医药相关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医药临床工作满十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路开阔、思维敏捷,具备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
  (六)能够按时按要求参加巡讲团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七)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能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
  (八)在中医药科普工作中具有与市级新闻媒体合作经验,拥有良好口碑与影响力的,可优先考虑。

  二、推荐名额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从辖区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遴选学员,每区县名额不超过4名(浦东新区不超过10名);各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上海中医药大学推荐名额不超过5名;其他有关单位人员符合参训学员条件的,也可进行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已经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的专家不参加此次培训。

  三、推荐要求
  各相关单位按照参训学员条件进行选拔推荐,并填写《上海市首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1)、《上海市首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推荐学员汇总表》(见附件2)后报送至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四、培训内容
  (一)中医药文化科普的宗旨、内容与要领;
  (二)中医药文化科普讲座的创作思路;
  (三)中医药文化科普的公众语言表达;
  (四)中医药文化科普演讲技巧训练及考核;
  (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解读。

  五、培训及考核
  (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安排集中培训。
  (二)培训后的候选成员由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安排试讲,并由市中医药科普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上海市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
  (三)对于历年中多次承担市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工作且反响较好的人选,可以不必试讲,通过培训后即可直接成为上海市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
  (四)已经是全国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的成员直接列为上海市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

  六、培训及考核时间、地点
  初定于12月中下旬(共计2天)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对考核通过的学员,将颁发《上海市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聘书》;
  (二)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费及餐费由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承担,交通费自理;
  (三)《上海市首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学员推荐表》、《上海市首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推荐学员汇总表》请于12月2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联 系 人: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聂爱国
  联系电话:23117935
  联 系 人:上海曙光中医药研究发展基金会关鑫
  联系电话:18916002388
  传 真:021-58569829
  电子邮箱:sgjjh16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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