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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部门规章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4年9月5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s://yaorongyun-enterprise-data.oss-cn-shanghai.aliyuncs.com/policies/document/e9fb2fb381c1ebadd0b98b62647b7599.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309876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
                         2014年8月6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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