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现决定如下:
一、将承担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的厦门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名称变更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增加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1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增加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6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各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在总局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对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质量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变更、增加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食品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变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一、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
联系人:陈葭玲
电话:0592-2699762
传真:0592-2699776
邮编:361004
E-mail:cjl.xx@163.com
新增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增补检验项目)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教场东路23号
联系人:牛华
电话:0871-5113192 0871-4176023
传真:0871-4150390
邮编:650223
E-mail:ynqtc@163.com
上述增补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见附表1。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1.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2号
联系人:李立
电话:023-89232097 13808362969
传真:023-67951136
邮编:400020
E-mail:lili_zj621@126.com
2.南昌市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中国 南昌 昌东大道6869号
联系人:刘林勇
电话:0791-8119989 0791-8119857
0791-8119985 0791-8119986
传真:0791-8119989
邮编:330012
E-mail:liulinyong77@126.com
3.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星桥街112号
联系人:张平
电话:028-84470619
传真:028-84470629
邮编:610021
E-mail:scwh@vip.163.com
4.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联系人:陈戈
电话:0551-3356502 13705695078
传真:0551-3356505
邮编:230051
E-mail:g5078@126.com
5.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增补检验项目)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丰德东路17号
联系人:曹宝森 曹红
电话:010-62328306
传真:010-62348045
邮编:100094
E-mail:cfqs@cfqs.org
6.国家加工食品及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增补检验项目)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经济开发区沈北路76-9
联系人:张凤清、于济洋、段丽爽
电话:024-25898708 024-89794288
传真:024-25898708
邮编:110022
E-mail:zhangfq1965@126.com
上述增补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