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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31

发文字号

苏卫社妇[2009]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3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督查的通知

苏卫社妇[2009]7号

2009年5月31日

各市卫生局:  

  为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和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决定对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和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部署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行全额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药品零差率使用以及配套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以及核定收支后的差额补助的落实情况。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街道为单位覆盖和县及县级市城区规划设置进展情况,业务用房改善、设备配套、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的情况。
  (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衔接情况,参保人员社区就医是否提高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普通门诊费用是否进入统筹基金报销。
  (六)组织城市医院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情况。
  (八)推行团队服务和责任医师制度,对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情况。
  (九)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切入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十)开展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方便群众就医情况。

  二、督查要求
  督查组将听取市、区(市、县)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统计报表,并到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地了解情况。各地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人员组成
  督查组人员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其他
  督查组从6月15日起赴各地检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与相关市联系,请各地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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