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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1-04

发文字号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6年第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04

颁发部门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6年第1号

2016年1月4日

  近期,在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转移我省、我省省本级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共有478批次食品合格,不合格食品9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被抽检单位、标称生产企业、食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一)肉及肉制品。浏阳市小飞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鸭翅(酱卤肉制品)检出山梨酸超标。
  (二)水果及其制品。在湘潭市岳塘区十八子槟榔泗神庙店抽检的湘潭十八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槟榔(1779)(5元)、食用槟榔(1779)(陆元)、食用槟榔(湘潭味道)(10元)检出脱氢乙酸超标。
  (三)水产品及水产制品。湖南怡和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海燕(动物性水产熟食)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益阳市青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鱿鱼(其它水产品)、香辣鱼仔(风味鱼制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四)饮料。长沙市融华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围硒泉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五)焙烤食品。长沙怡口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葱爆辣面片(湘式挤压糕点)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长沙、湘潭、益阳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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