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福建省计生协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把健康带回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暨“健康幸福过大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闽卫办流管函[2018]2号
2018年1月2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计生协,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计生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精神,倡导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动人口健康的社会氛围,提升群众对卫生计生服务的获得感,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联合省计生协组织开展“把健康带回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暨“健康幸福过大年”宣传活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专项行动的主题是“把健康带回家”,让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在元旦、春节期间将“健康身体、健康知识、健康用品”带回家(家庭、家乡),使他们不仅成为健康关怀的受益者,也是健康生活理念的传播者。重点在春节期间通过媒体宣传报道健康服务、健康故事、健康知识,营造“健康幸福过大年”的良好氛围。
二、时间
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
三、主要内容
(一)整合资源提供健康服务。各地要针对本地流动人口主要健康问题,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企业、工地、市场、村(社区)等场所开展下列活动:组织一次健康教育服务,通过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技能培训等形式,围绕合理膳食、科学就医、职业安全、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心理健康、留守儿童健康关爱等内容,引导流动人口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开展义诊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力量,为流动人口提供现场义务诊疗和健康咨询服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全面两孩、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流动人口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二)突出重点开展健康传播。各地要结合流动人口特点和健康需求,向流动人口发放一批宣传资料和健康用品,倡导流动人口将健康知识技能、政策、健康工具的使用方法等传递到家庭成员中,形成健康文明的家庭氛围。重点传播与流动人口健康紧密相关的核心信息,如:《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2015版)》、《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留守儿童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等;发放与“三减三健”相关的健康用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等。各地可结合上述内容制作简洁实用的健康支持工具包(以下简称健康包),方便流动人口随身携带。鼓励有条件的流出地协调利用劳务技能培训时机,开展健康教育培训。
(三)集中力量强化环境宣传。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春运期间,在流动人口密集的火车站、长途客运站、航站楼、企业食堂等场所和火车、长途大巴、公交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博微信、楼宇电视等载体,以及流动人口服务站点和返乡沿途交通服务站点进行立体化宣传,播放(刊登)健康主题的公益广告和宣传片;设置宣传栏、宣传资料架,免费发放卫生计生政策、健康知识等宣传手册、折页,推广卫生计生系统主办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交通场站设置宣传咨询台,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大力营造健康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讲好健康幸福故事。各地要积极挖掘春节期间卫生计生工作者坚守岗位的故事,特别是偏远艰苦地区和急诊科、儿科等科室医务工作者克服种种困难为群众提供健康服务的故事。要结合春节期间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在媒体报道如产房大年初一婴儿诞生、医生家庭过节等故事,营造医患和谐氛围。要组织医疗卫生专家积极参与电视台和互联网的专题健康节目栏目,介绍健康过年的相关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专项行动是健康中国、健康福建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在卫生计生部门内部,由流动人口处室牵头,并与相关处室、宣教、疾控、妇幼、健教等专业机构、医疗服务机构等紧密合作,发挥卫生计生系统资源整合优势,并积极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联合部门、农民工办、交通运输、铁路等相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发挥计生协等群团组织作用,调动企业、学校、社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形成面向流动人口健康宣传服务的合力。将专项行动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健康扶贫、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活动等紧密结合,促进健康理念深入人心。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设计了专项行动标识和健康包样式,供各地参照使用。各地要结合实际,争取各界支持,组织开展好本地活动,制作发放符合流动人口特点的健康包和宣传资料。
(三)各地要追踪专项行动效果,通过活动现场、走访慰问、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调查回访了解流动人口接受健康宣传服务情况、健康需求等。各设区市卫计委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并于2018年3月8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以及现场服务照片5-6张和典型经验1-2个。为避免工作的重报或漏报现象,各县(市、区)、乡(镇)计生协会开展的工作情况直接报本级卫计部门,由卫计部门汇总逐级上报。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联系人:林少霞 黄则贤 联系电话:(0591)87276762、87276657 ,电子邮箱:
fjldrk@163.com
福建省计生协组宣部联系人:黄凌云 联系电话:(0591)8766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