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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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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
现行有效
2020-01-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委直属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为进一步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高我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防控水平,根据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安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网络培训。现就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各级类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各类医院、门诊部、社区服务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所、医务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
二、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培训依托各类远程医学教育平台开展,培训课程内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开发布的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诊疗防控方案、实验室和医护人员个人防护要求以及新发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等对基本常识。
三、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
四、培训方式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网(www.ningxiaylcme.com)进入平台选择相关课程学习;也可下载“掌上华医”APP或通过华医网(http//www.91huayi.com)进入学习。本次学习为免费培训,培训学习完毕考试合格并经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授予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分,学员可自行导出打印电子学分证书。学习流程及具体操作见附件。
鼓励其他平台同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但培训需报经我委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
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深刻认识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知识防治专项网络培训的重要性,要积极组织实施,随时通过系统掌握动态培训情况,鼓励全员参与、重点督促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培训,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培训任务。
各相关培训教育平台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诊疗防控方案等,对培训内容随时进行更新,提高培训的时效性。
联 系 人:陈群 贾春妮
联系电话:0951-5054759
附 件:学习流程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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