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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丰台区铁营街道赵公口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

2011-05-05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11]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5

颁发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正文内容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丰台区铁营街道赵公口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

京医保发[2011]42号

2011年5月5日

各区、县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调查核实,丰台区铁营街道赵公口社区卫生服务站违反医保规定,将医保不予报销的“伤湿定痛贴”调换成医保可报销的“刮痧、颈椎治疗”等项目,其违规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给医保基金造成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现根据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给予丰台区铁营街道赵公口社区卫生服务站黄牌警告,追回违规金额,并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通报,违规行为记入全市医保诚信系统,处理结果在社会公开。
  该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认真吸取教训,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医师责任,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医师朱秋红(医师资格证书编码:199811110110106541002302)是此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作为“医疗保险不信任的医师”,记入医保医师诚信系统,自本处理决定发布之日起三年内,该医师开出的处方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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