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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16

发文字号

黔食药监食流发[2018]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16

颁发部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黔食药监食流发[2018]43号

2018年3月16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升全省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安排部署,现就深入开展2018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为契机,以评价标准为指引,培育树立食品安全行业标杆,引领带动食品行业整体水平提升,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已成为新形势下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对创建活动意义的认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各级各层面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规范提升,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抓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列为2018年全国食品经营监管“三大工程”之一,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要严格按照总局部署,在去年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在提升示范超市规范化管理水平下功夫、求实效。原则上,不再明确新的创建单位。
  (一)严格质量准入。要督促示范超市严把源头采购关,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对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审查。通过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着力提升肉菜质量安全水平。
  (二)严防安全风险。要督促示范超市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按照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严防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三)倡导优质优价。要督促示范超市通过各种方式,设立优质食用农产品专柜,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对精品肉菜实行二维码追溯,提振消费者对优质食用农产品的消费信心,激发消费者对精品肉菜的购买意愿,推动优质优价的消费理念深入人心,促进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按照示范超市检查细则和超市公示的标准,切实强化对超市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经得起检验的示范典型,树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业标杆,激励提升其他超市、其他业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带动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三、强化落实,进一步加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力度
  2018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省级示范创建为抓手,鼓励辖区食品经营主体以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严格创建流程。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黔食药监食流发[2017]206号)精神,依照“自愿申报、组织创建、评价审核、公示授牌”流程有序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主体主动申请参与创建并开展初审工作。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对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于4月3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审定并公示的创建名单,认真组织和指导参与创建的食品经营主体开展创建工作。省局将按照“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于9月30日前对示范创建单位进行评价审核,向社会公示评价审核结果,并于下年度全省食品经营工作会议期间统一进行授牌。
  (二)严格创建标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的通知》(黔食药监食流发[2017]135号)要求,对照《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2017版)》《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超市标准(2017版)》《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场标准(2017版)》等标准,从主体资格、场地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要求、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大对示范创建单位的指导和支持,督促和帮助示范创建单位改善经营条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水平,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三)严格目标任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监管部门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社会共治责任落实,积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力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各市、州至少申报创建示范店、示范超市、示范市场各1家,贵州新区、仁怀市、威宁县至少申报创建示范店(超市、市场)1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提升影响。要通过传统媒介和网络新媒介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成效,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引导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提升其他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主动比、学、改的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严格责任,分级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交流学习。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辖区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照创建标准和内容,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要通过组织座谈、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等方式逐户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创建工作高标准、严要求。
  (四)动态管理,严控质量。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工作,加强对已授牌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发现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指导,帮助其改正。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拒绝改正或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的,要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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