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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通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03

发文字号

晋卫医[2009]1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3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通告的通知

晋卫医[2009]126号

2009年11月3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通告》(卫通[2009]10号)转发你们,请登录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卫生标准”→“医院感染控制”)下载。

  卫通[2009]10号通告的6项行业标准于2009年4月1日正式颁布,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卫生部首次以卫生标准的形式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标准,其中,3项强制性标准将是各类医院和社会化消毒供应机构加强消毒供应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所必须遵循的标准,同时也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消毒供应工作进行管理、监督、评价共同遵循的标准和依据;3项推荐性标准将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提供标准和依据。请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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