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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本市201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15

发文字号

沪卫计科教[2018]0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本市201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沪卫计科教[2018]005号

2018年1月15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项目申办单位: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7]13号)和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本市201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有1152项(其中申报项目1008项,备案项目144项)。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nhfp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fbya71779e976c334d0eace98190ed0733d8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和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网(3wapp.haoyisheng.com)予以公布,作为管理部门核实本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学术团体等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认真执行。项目申办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须规范、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各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项目申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fbya71779e976c334d0eace98190ed0733d8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请各区卫生计生委、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学术团体等单位加强对项目执行工作的监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认真执行并按要求及时汇报执行情况。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项目执行与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适时将项目执行率予以公布。

  201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和发放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2号)执行。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完善信息化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201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备案项目)拟在2019年继续举办,必须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cmegsb.cma.org.cn)上申报备案,并将打印的《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等有关备案材料于2018年底前报送至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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