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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17

颁发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的通知

2009年6月17日

各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加快民生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根据今年4月省民生工程工作推进会和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部署安排,经商省卫生厅、财政厅同意,将于6月20日至7月15日,分别带队对全省17个市的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督查,将分3组对全省17个市的工程建设情况逐一抽查,每市抽查1个县(市、区)。督查内容主要是2008年项目完工情况、2009年项目开工建设情况。

  二、此次督查,各督查组直接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地查看,督查的具体时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请各市根据《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建设工作督查方案》(见附件)的有关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10日前报省发改委社会处、省卫生厅农卫处和省财政厅社保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2008年项目完成情况及2009年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

  附件: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方案(略)

  附表1: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督查人员分组名单(略)

  附表2: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督查记录表(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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