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工业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都[2011]290号
2011年6月9日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2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1]130号),切实加强本市食品工业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促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集中治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乳制品行业、食品添加剂行业及国家统一部署的重点行业领域和产品的专项整治。
完善机制。加强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企业管理。
强化责任。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行业组织履行自律责任。
加强督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建立上下联动和监督机制,提高工作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
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按照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严格做好乳制品行业准入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准入核准工作,建立完善乳制品工业企业产量动态监督机制,确保乳制品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2.支持食品工业领域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推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各区县经委(商务委)要做好食品工业领域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3.抓好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要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各区县经委(商务委)要督促食品工业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高温季节的食品质量安全,协调做好区域内重点食品工业企业的能源保障工作。
4.加强食盐市场监管。通过环境整治和市场建设,维护食盐市场安全,指导督促盐业稽查部门严厉打击各类以工业盐冒充食盐的违法案件和行为,加大对地下加工窝点和批发窝点的查处力度。
(二)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加强工作指导。按照“选择重点,稳步推进,逐步铺开”的原则,加强对区县经委(商务委)、有关行业协会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工作的指导,逐步完善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和管理资源共享。
2.加强标准宣贯和培训。各区县经委(商务委)、有关行业协会要组织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要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标准》等标准及指南的宣贯工作,普及标准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指导食品工业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有关行业协会要根据《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标准》,制定出符合有上海特色、行业特点的分行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实施细则》。我委将指导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3.逐步扩大试点工作。在乳制品和调味品行业各选择2家企业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在乳制品工业企业中全面铺开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以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为重点,逐步扩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范围,组织制订乳制品工业企业诚信激励惩戒措施,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收集、共享、披露机制和上海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信息平台建设的研究工作。
4.加强诚信宣传。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有关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大诚信宣传的力度,重点做好试点企业的经验总结和宣传报道,大力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巩固舆论监督的成果。
(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以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乳粉清查销毁、酒类质量安全等专项整顿工作。我委将对各区县经委(商务委)201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各区县经委(商务委)、有关行业协会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制订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措施,并将方案报送我委(都市产业处)。(6月20日前)
(二)落实阶段。按照工作实施方案,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加大推进力度。(6月-12月)
(三)总结阶段。各区县经委(商务委)、有关行业协会全面总结食品工业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委(都市产业处)。
(12月15日前)
四、工作要求
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报送机制。各区县经委(商务委)、有关行业协会要细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有关行业协会要发挥协会自律作用,指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
联系人:那海燕;电话:23112647;传真:63586030;
电子邮箱:nahy@sheit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