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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7年1月份我省部分报纸药品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7-05-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23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7年1月份我省部分报纸药品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

2007年5月23日

省纠风办、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

  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7年1月份我省《洛阳晚报》等3家报纸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检查(见附件),现就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洛阳晚报》、《郑州广播电视报》、《郑州晚报》3家报纸,在2007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发布了142次药品广告,违法法发布药品广告141次,占违法发布次数的99%;广告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有89次,占违法发布次数的63%。

  从以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结果看,我省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的情况不容乐观。按照河南省工商局、省纠风办等11厅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请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司《关于对2007年1月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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