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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14

发文字号

沈人社发[2017]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沈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01

颁发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沈人社发[2017]134号

2017年12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满足参保人员的购药需求,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允许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中药饮片及药材。

  2.在定点零售药店内不允许摆放食品包装的药食同源商品。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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