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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沧州市妇幼保健院相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9-07

发文字号

冀卫妇幼函〔2020〕21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沧州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沧州市妇幼保健院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的申请》收悉。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及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沧州市妇幼保健院(浮阳北大道92号)夫精人工授精(AIH)、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和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技术进行了现场校验。专家组认为,该院管理制度健全,场地、人员、设备及技术运行规范,夫精人工授精(AIH)、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和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技术校验合格。经研究,我委决定批准沧州市妇幼保健院继续运行相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望你委督促该院认真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各级医师三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完善SOP手册,切实指导临床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注重病历书写规范;严格掌握全胚冷冻指征;完善实验室KPI质控体系,加强实验室新技术的适应症掌握,完善知情同意书内容,确保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健康开展。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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