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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清肺排毒汤”使用及生产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1-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相继发布《石家庄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吉林省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注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和临床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将“清肺排毒汤”作为密接隔离人员干预和新冠肺炎患者治疗首选方剂。

  为确保“清肺排毒汤”的疗效,2020年5月12日我局专门发布了《关于规范“清肺排毒汤”使用及生产的特别说明》,强调“‘清肺排毒汤’应使用传统中药饮片调配,水煎煮使用,共煎共煮程序必不可少”。近日,我局了解到部分中药企业使用单味中药配方颗粒调配“清肺排毒汤”供临床使用,在此再次强调:

  一、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清肺排毒汤”应使用传统中药饮片调配,水煎煮使用,共煎共煮程序必不可少。不得使用单味中药配方颗粒调配使用,以免降低疗效,贻误救治。

  二、“清肺排毒汤”对新冠肺炎核心病机研判充分,配伍精妙,具有普适、速效、决胜的特点和优势。第一个疗程须按原方使用,第二个疗程可结合实际情况辨证加减。为确保药力精纯,不建议与别的药品(包括中成药)同时使用。

  三、中药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药品生产。对未经国家药监部门核准,擅自生产“清肺排毒汤”复方颗粒剂的中药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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