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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02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5]1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02

颁发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5]105号

2015年11月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进一步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夯实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促进中药产业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形势
  (一)资源禀赋优势明显,挖掘潜力巨大。山西是中药材资源大省,中药材资源量大品优,规模优势明显。根据2013年开展的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调查,现查明的省内分布中药材品种数达1500种;有30多种中药材被列入道地药材或大宗药材,且均为中药临床用药及健康产品的常用原料药,黄芪、连翘、党参、远志、柴胡、山药、地黄等7个品种质量和产量居全国前列,被列入国家60个战略性重点中药材品种。我省大部分药材产区海拔较高,病虫害少、环境污染轻,产出药材品质好、药用成份含量高、农药残留少,符合当前中药材发展的整体要求。
  (二)产业发展初具规模,上升空间广阔。目前,我省已初步建成恒山、太行山、太岳山、晋南边山丘陵四大中药材生产基地,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55万亩,野生抚育面积达到110万亩。连翘、黄芩、黄芪、党参、款冬花、柴胡等优势品种市场占有率高,产量分别约占到全国需求量的50%、40%、20%、20%、30%、25%;山楂、知母、旱半夏、猪苓、瓜蒌、酸枣仁等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中药材品种发展迅速。凭借厚重的历史积淀,传承了一批享誉海内外的独特中成药品种,并培育形成了一批重点品种。
  (三)支撑体系逐步完善,保障能力扎实。依托既有资源和产业基础,我省在生产技术推广、标准体系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配方施肥、地膜覆盖起垄栽培、间作套种、标准化集中育苗移栽、药材病虫害综合防治等一大批中药材生产技术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有效推进了中药材增产保质和规范化基地建设;中药材、中药饮片地方标准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已有50个品种的中药材标准正式颁布生效,为中药材质量控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产业技术方面,中药注射剂生产、透皮给药技术在国内具备先发优势,在我省诞生了供肌肉注射的第一支中药注射液,并研发了一批中药注射液,形成了很强的市场优势;完成了微乳制剂、微乳提取、透皮给药、注射剂质控等一系列具前瞻性和竞争力的中药新技术研发。
  (四)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发展势头良好。依托我省优势道地药材资源,中药材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初步形成了中药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中医医疗等产业体系,构建了门类比较齐全的产业化生产体系和流通体系。已初步形成了大同、太原、晋中、临汾、运城、长治等以医药工业园为核心的6大医药工业产业集群,中药材加工企业数量达126户,中药饮片药品生产企业14家,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制药企业154家,中药制剂生产企业拥有提取生产线65条,500多种中药品种通过国家GMP认证,55家中药材流通企业通过GSP认证,医药商贸企业7000余家,年销售收入100多亿元。
  近年来,我省中药材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产业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企业小而散,龙头企业缺乏,对中药材产业的拉动作用有限。二是产品附加值低,大部分中药材仅作为原材料出售,年加工量不足总产量的20%,资源优势未转化为经济优势。三是优势中成药品种少且品牌力不强,重点特色产品营销不足,产品规模优势不明显,带动强、影响大的中药大品种培育滞后。四是中药材生产布局分散,基地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劳动力不足,机械化程度不高,影响了中药材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五是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滞后,企业投入力度有限,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缓慢,上市新产品少且市场推广力度不足。六是市场体系建设滞后,未形成大型的交易市场或集散中心,中药材销售缺乏主动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势道地品种为切入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标准规范为指导,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产量与质量齐升,持续加大投入,规范生产流程,加强技术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推进规范化种植、产业化经营、集约化发展,加快构建生产、加工、贸易一体化的产业体系,促进中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强化社会资源整合,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规范市场和组织协调作用,强化要素保障,调动各方力量,促进产业发展。
  2.坚持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广、挖掘和传承传统种植养殖及加工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提升中药材科学种植养殖水平,不断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度,切实加强资源保护,提高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推动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
  3.坚持科技创新和市场监管相结合。不断加强中药材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强化良种选育、现代生产技术集成应用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支撑产业升级。以稳定、提高中药材质量为目标,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力度,大力推行规范化生产和中药材GAP认证,实现中药材量质齐增。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体系进一步完善,种子种苗选育、规范化种植与加工、科技创新水平稳步提升,信息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大幅提高,中药材现代生产流通和可追溯体系初步形成,大宗品种供应充足,濒危和稀缺品种野生依赖度持续下降,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具体指标为:
  --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主产区。
  --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品种达到20个,中药材种植总面积达到300万亩。
  --大宗优势中药材品种种植养殖产量年均增长10%。
  --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产地确定的中药材原料比例达到50%,使用溯源的中药材原料比例达到30%,重点中药生产企业原料基地化率达到60%。
  --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70%。
  --全面制定完成首批60个中药材品种地方标准,道地药材中药饮片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野生资源保护工程。
  1.开展第四次全省中药资源普查。在已完成40个试点县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中药资源家底,并建立全省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
  2.建立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全面建成浑源、襄汾、绛县等3个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站,面向产区和基地开展质量监测、信息、技术等公共服务;及时做好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互联共享,资源监测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主产区。(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3.加强中药种质资源保护。加强翼城县翅果油树保护区和陵川县南方红豆杉保护区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加快建设我省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保护区、药用动植物园、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
  (二)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
  1.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根据中药资源普查情况,优选3-5个我省适宜的资源紧缺、濒危野生品种,加大物种采种规范研究力度,建设种植养殖基地,加快人工繁育,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2.研究提出道地或优势品种种植适宜性区域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我省重点发展的中药材品种,充分发挥和挖掘中药材资源固有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尽快提出《山西省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种植适宜性区域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3.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围绕连翘、黄芩、黄芪、党参、远志、款冬花、柴胡等道地优势品种, 按照《指导意见》持续加大生产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我省荒山、荒坡和荒沟面积广的地理优势,大力发展野生抚育和林下中药材、药用经济林,促进大宗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保障中成药大品种和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4.加大良种选育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发挥现有苦参、黄芪、党参等9个种子种苗基地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良种选育和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将繁育品种和基地数量扩展至20个左右,繁育面积达到1万亩左右。(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
  5.促进中药材产区经济发展。依托已有的恒山、太行山、太岳山、晋南边山丘陵4大中药材生产基地和6大医药工业产业集群,引导企业建设产地加工基地,推进中药材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鼓励企业针对品种特性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培育20户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企业,提升产区经济发展水平,突出区域特色,打造我省品牌中药材。(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实施中药材技术创新工程。
  1.加强中药材基础研究。围绕30余个我省道地或大宗中药材品种,加大在遗传与生长发育特性、药效成分形成及其与环境条件关联性等方面的研究,逐步完善中药材生产的基础理论,用于指导科学生产。(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
  2.强化中药材现代生产技术研究。立足我省的道地大宗优势品种,在总结传统种植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生产加工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大力发展良种选育繁育、病虫害生物防治、科学施肥、土壤改良、生态种植养殖、精准作业、机械化生产和现代加工贮藏等技术,力争形成3-5项常见多发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5个品种的配方施肥技术,创新一批适宜我省道地中药材生产的集成技术,提升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水平。(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
  3.传承创新传统中药材生产技术。依托我省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企业技术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进一步挖掘和传承道地中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加大现代农业技术创新提升研究力度,力争建立5种我省道地优势中药材种植养殖和产地加工标准化技术规范,并加大推广力度。(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推动中药材的深加工与综合开发。鼓励中药材加工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进加工工艺,提升中药材精深加工水平;积极开展中药保健品、功能性食品、洗护用品、中兽药等延伸产品研发,提升产品附加值;继续强化给药途径产业技术、制剂技术和有效成分提取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形成一批在国内或国际市场上具有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品种。(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四)实施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工程。
  1.培育龙头中药材生产企业。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向中药材产区集聚,支持资本、技术等资源与中药材产区资源禀赋、劳动力等优势有机结合,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培育发展以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为主业的规模以上企业20余家,其中形成2-3家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现代中药材生产骨干企业。(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2.积极推进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积极推动按照省内优势中药生产流通骨干企业牵头或组建产业联盟的模式,实现强强联合,因地制宜,共建2-3个跨省的集中连片中药材生产基地,3-5个我省道地品种集中连片生产基地。(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3.切实提高中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积极推动发展“公司+基地+合作社”“公司+农场(农户)”等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药农经纪人、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推动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五)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
  1.建立健全中药材标准体系。积极配合国家部委做好中药材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并按照“道地性、主产且影响较大、临床常用或民间习用、药品生产企业所需”的原则,遴选我省重点中药材品种,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分析技术和质量检测方法,制定完善60个科学实用并能充分体现我省特色的中药材质量地方标准,不断提升中药材质量保障水平。(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强化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监督。积极宣传推广《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引导企业通过规模化、规范化的种植基地建设,提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现有中药材经营企业管理水平。(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推进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根据我省中药材流通实际情况,以中医药龙头企业为试点,选择有规模和实力的种植基地、饮片生产销售企业、医院、药店,加强政策引导,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建设覆盖主要道地中药材品种“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
  4.加强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药品检验机构、人才队伍、设备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对重点产区中药饮片的抽样检验,逐步实现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抽样检验全覆盖。鼓励在主要产区建设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实施中药材生产服务工程。
  1.加强生产技术服务。依托现有的农业技术服务站、科研机构,加强对重点优势产区药农、种植专业户、合作社等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与全国生产技术服务网络的对接,加强我省道地优势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中药材基地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2.做好生产信息服务。积极推进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构建由30个信息站点组成的中药材生产信息采集网络,实现与全国性网络连接,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中药材生产信息及趋势预测,促进产需有效衔接,保障重点大宗中药材价格平稳。(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3.强化供应保障能力建设。依托重点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和中药材生产企业,保障医药工业中医药产品原料来源及市场需求;按照国家中药材应急储备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省级中药材应急保障,确保应对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的用药需求。(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
  (七)实施中药材现代流通工程。
  1.推动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的执行。宣传贯彻国家《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鼓励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流通行业规范,并指导企业根据标准的制定情况,在流通领域逐步落实行业标准,不断夯实中药材流通发展基础。(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快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以我省中药材种植、流通情况为基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中药材主产区建设产地饮片加工、集中仓储物流、药材可追溯等形式的现代化中药材流通体系,引导产销无缝对接,推动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工作,充分认识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切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责任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金融办、山西保监局)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逐步建立以政府性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投入机制,不断扩大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范围,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中药材生产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中药材生产保险服务,完善损失补偿机制,分散中药材生产风险。(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山西保监局)
  (三)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濒危野生中药材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范种植养殖中药材的生产和使用。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强化中药材生产投入品管理,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不法行为。规范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大力度查处中药材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交易管理和质量管理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行为,建立长效追责制度。(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
  (四)加快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现有中医药教育机构的基础作用,着力从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养殖、加工、鉴定技术和信息等方面,通过职业学历教育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实用型专业人才。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和生产大户的科技培训指导,将中药材生产技术及管理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范围,提升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化水平。(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支持中药产业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实施欧盟和美国FDA认证、开展中医药海外服务贸易、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或实验室、进行联合研究和产品国际注册以及培养国际化人才等途径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推动我省独具特色和优势的中药产业进入国际主流科技界和国际市场,并逐步形成能在国际上拥有技术和市场话语权的战略性产业,成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名片”。(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
  (六)推动行业自律协作。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发布行业信息。推动企业合作,促进市场稳定,按规定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道地中药材基地和物流管理认证。弘扬中医药文化,提高优质中药材的社会认知度,培育中药材知名品牌,推动建立现代中药材生产经营体系和服务网络。(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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