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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3

发文字号

渝卫医[2011]1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3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渝卫医[2011]121号

2011年6月3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全市各医疗机构,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4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爱眼知识宣传,义诊和咨询活动,保护我市居民眼健康。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和市级各医疗机构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有关问题和情况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联系人:饶霞
  联系电话:67706612
  传真:6770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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