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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等十七家医院等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09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09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等十七家医院等级的通知

浙卫发[2014]7号

2014年1月9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浙卫发[2010]159号)、《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0版)》、《浙江省精神病、眼科、传染病专科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1版)》,经各单位申请,专家现场评审,提请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并经社会公示,评定了17家医院等级,现公布如下:

  三级乙等综合医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
  三级乙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宁波市精神病院、舟山市精神病医院、衢州市第三医院、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嘉善县康慈医院、余姚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杭州市西溪医院;
  二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金华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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