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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分级诊疗省级重点联系县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23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6]3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2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分级诊疗省级重点联系县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6]357号

2016年8月23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经研究,现就推进12个分级诊疗省级重点联系县(以下简称“重点联系县”)的分级诊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6月,我委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12个重点联系县,并于8月对部分重点联系县的分级诊疗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重点联系县分级诊疗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推进缓慢。各设区市、各重点联系县要高度重视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视存在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要注重部门协调,为推进当地分级诊疗工作完善配套政策。

  二、突出重点,试点先行。各重点联系县的分级诊疗工作不用面面俱到,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选择1-2项重点工作内容作为切入点和突破点,试点先行。比如,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开展县乡一体化管理,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基层首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模式。

  三、加强交流,及时总结。各设区市、重点联系县要加强交流学习,充分借鉴其他重点联系县、全省乃至全国先进经验,创新思路,不断推进分级诊疗工作。要注重工作总结,按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同时,请各重点联系县务必于9月30日前,将2016年前三季度分级诊疗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医政处雷冬英,电话:0591-87824331,传真:0591-87845009,电子邮箱:yzc33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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