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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确认2016年全省新生儿救护及儿童医疗救治分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13

发文字号

闽卫办妇幼函[2016]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1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确认2016年全省新生儿救护及儿童医疗救治分中心的通知

闽卫办妇幼函[2016]93号

2016年10月13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原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2016年全省新生儿救护分中心和儿童医疗救治分中心确认结果通知如下:

  一、确认2016年全省新生儿救护分中心12所
  其中原分中心11所:原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漳州市医院、泉州市妇幼保健院、三明市第一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南平市妇幼保健院、龙岩市第一医院、宁德市医院。
  新增分中心1所:泉州市第一医院。

  二、确认儿童医疗救治分中心10所
  其中原分中心9所:福州儿童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漳州市医院、泉州市妇幼保健、三明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宁德市医院、龙岩市第一医院。
  新增分中心1所:泉州市第一医院。

  三、其他事项
  (一)新生儿救护网络中,莆田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一医院及福州市第二医院分中心评分较低,分别为832、830、829分。儿童医疗救治体系中,龙岩市第一医院及福州儿童医院分中心分数较低,分别为890分和870分,予以警示,责令对督查中发现、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我委将适时组织复查,如整改不到位,将取消分中心资格。
  (二)其他分中心也应根据督查反馈情况及时整改,加强核心制度建设,开展儿童保健和急救知识的科普宣教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内县级重症监护室及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督查指导和儿童医疗救护、疑难重症会诊、转诊工作;进一步充实儿科人才队伍,加强辖区内儿科医护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儿科临床和基础研究,不断健全和巩固全我省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各分中心督查评分结果见附件1、2。
  (三)根据妇幼健康工作发展需求,福州、厦门和泉州分别设置2所新生儿救护分中心,泉州市设置2所儿童医疗救治分中心。请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资源,合理分工,发挥协同作用,促进新生儿救护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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