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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延长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漳州妇产医院医疗机构设置有效期的函

发布日期

2017-03-13

发文字号

闽卫政法函[2017]1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1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延长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漳州妇产医院医疗机构设置有效期的函

闽卫政法函[2017]123号

2017年3月13日

福建中医药大学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长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漳州妇产医院筹建期的请示》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我委核发的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漳州妇产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闽卫医字[2014]01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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