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3年上海卫生法制和政策研究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法规[2013]013号
2013年4月1日
各区县卫生局,各局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3年上海卫生法制和政策研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区县卫生局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县2013年卫生法制和政策研究工作要点。
二、请各区县卫生局填写本单位分管卫生法制(政策研究)的领导和卫生法制干部名单(见附件2)。
请各区县卫生局于2013年4月12日之前将上述工作要点和人员名单报我局政策法规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智
联系电话:22121686
附件1:2013年上海卫生法制和政策研究工作要点
2013年本市卫生法制和政策研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强政策研究,积极转变卫生法制工作理念与工作方法,扎实推进卫生立法、法制监督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卫生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指导、推进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1.进一步推进区县卫生局依法行政工作。强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区县卫生局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工作。
2.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区县卫生法制干部的法制业务培训。各区县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法制干部,保持法制干部的相对稳定性,充分发挥法制干部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二、做好有关法规、规章调研和起草工作
1.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做好《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对立法中涉及的主管部门职责及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充实、完善;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完成草案立法听证会的相关准备工作,争取今年上半年能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尽早颁布实施。(法规处负责)
2.继续开展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重点对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医疗、精神卫生的社区管理和服务进行重点调研,争取今年下半年形成草案,并报市政府和市人大。(疾妇处负责)
3.继续开展《上海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深入开展分类救护制度、医疗救护员制度,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立法课题调研,年内形成《上海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报告。(医政处负责)
4.开展《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办法》和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修订调研;启动《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上海市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等立法调研、起草;关注《中医药法》和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配合卫生部开展《基本卫生保健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健康处、科教处、局办、中发办、医管处负责)
三、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做好卫生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完成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的制定,通过本市第二批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验收。(法规处会有关处室及市卫监所)
2.规范医疗机构审批行为,研究制定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医政处会有关处室及市卫监所)
3.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推动局与市卫监所信息系统无缝对接、数据共享。(法规处会有关处室及市卫监所)
4.继续做好对区县卫生审改工作的指导,推进产业项目落地和建设项目工程审改工作。(法规处会有关处室及市卫监所)
四、加强卫生政策研究
1.做好卫生系统“十二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评估采取自评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和局属单位对照规划要求,逐条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的难点、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形成自评报告。我局将组织专家到现场调研,进一步摸清情况,通过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2.贯彻实施《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年-2020年),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展区域内卫生资源配置。按照分级规划的原则,各区县要研究区域内资源调整工作,制定本区县的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卫法规〔2012〕14号)的要求,报我局审核和备案。
3.加强前瞻性卫生政策课题研究。完善卫生政策研究平台,整合本市各类卫生政策研究资源,建立联系工作机制,加大政策研究课题成果开发和转化的力度,为医改等工作的推进提供支撑。
五、做好卫生标准化工作
1.继续组织好卫生标准研制工作。2013年上半年,完成2013-2015年卫生标准化行动计划的课题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卫生标准预研制项目的过程管理,积极推动《免疫规划制品编码标准》、《游泳池卫生标准》等9项2012年预研制立项项目的研制工作。启动研制2013年度卫生标准预研制项目。
2.继续做好社区卫生、老年护理院标准化示范试点。加强对临汾、古美、金泽、东海、潍坊、漕河泾等6家社区卫生和老年护理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的指导和督办。配合市质监局完成对临汾、古美、金泽、东海等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试点验收工作。
3.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以国家、地方新颁布的卫生标准的宣贯为重点,组织若干次专项活动,扩大卫生标准的影响力。组织一至二期全市卫生标准化工作培训班。结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及依托有关卫生专业标委会加强卫生标准的日常宣贯工作。
4.推动部市合作卫生标准化建设。鼓励卫生系统各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加相关国际标准、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争取在本市建设若干个全国性的卫生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探索、建立本市卫生专业标委会参与卫生部相应标委会的机制与途径。
六、强化卫生法制监督和宣传培训工作
1.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修订《上海市卫生局实施<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意见(试行),做好市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上网发布等工作。
2.继续做好市卫生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程序,探索实施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局领导出庭应诉和参加旁听工作。
3.做好卫生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按要求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做好《大众卫生报》有关法制宣传专栏的组稿和审核工作。
4.推进卫生法学研究会相关工作。继续组织卫生法学工作者对本市卫生法制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专题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做好相关课题的立项和评审工作。
附件2:××区县卫生局卫生法制(政策研究)分管领导及法制干部名单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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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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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将卫生法制和政策研究分管领导及法制干部名单分别填报,表格电子版发送至zhangzhi@sm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