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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3

发文字号

黔食药监食流发[2018]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23

颁发部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黔食药监食流发[2018]70号

2018年4月23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大旅游作为全省“三块长板”之一,推动旅游业实现井喷式增长,实现全域旅游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游客饮食安全,推动全省旅游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总体要求,全面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一要切实强化日常检查。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旅游景区景点周边地区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供应网点、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旅游团餐供应点、食品摊贩、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组织拉网式排查,实现旅游景区景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督促引导旅游景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二要认真组织专项检查。要以“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等为重点业态,突出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主体第一责任制落实,加强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生产小作坊集聚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关键环节操作规程、主体资格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要全程追踪,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三要重点组织监督抽检。要以特色食品、节令食品和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酒类、茶叶、饮料、大米、水果、蔬菜、水产品、肉制品、儿童食品、传统食品、食用油、面制品、火锅汤料等为重点品种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利用过期变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

  二、切实强化重点节日期间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保障工作
  辖区内有旅游景区景点,特别是有我省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点节日期间旅游食品安全综合保障工作。一是要适时派驻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到旅游景区主要区域及主要酒店开展全程监督保障,对临时餐饮供应点实施24小时监督,对食品及原料的采购和储存、菜单、操作加工过程、餐饮具消毒、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设备等进行严格审查和全程监督,并通过食品快速检测技术手段进行风险筛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在确保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确保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6%以上,其中,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三是要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了解食品从业人员近期健康状况,对患有各种传染病、重感冒、腹泻等人员进行密切观察、登记。凡患有食品禁忌病的从业人员须立即责令其停止参与食品生产经营。四是对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开展问题回访,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再次发生。对于区域性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全力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景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得许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要重点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主体第一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关键环节操作规程、主体资格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库房储存食品管理、凉菜加工制作、餐厨废弃物处置、生产加工设备消杀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辖区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

  四、建立健全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强化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沟通和信息共享、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等机制,建立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机制,切实做到相关信息共享互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状况,掌握旅游区域分布和态势、旅游大型活动和节庆活动等信息,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要及时将旅游景区景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等信息相互通报。要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健全信息监测、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等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立体风险防控体系。

  五、着力营造实社会共治的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旅游景区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为重点受众,大力宣传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旅游景区公共宣传平台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和食品违法信息,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增强游客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意识。要大力宣传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成果,提高游客食品安全理性消费、自我保护意识。要鼓励和引导旅游公司将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作为旅游团队定点就餐单位,确保团队游客集中就餐食品安全。

  六、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当前“五一”已临近,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结合《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旅改组发[2018]5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旅游餐饮服务者及乡村旅游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组织机动巡查执法力量,对节日期间重点区域进行全覆盖巡查,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采取行政措施,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妥善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投诉要及时赶赴现场予以处置,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确保旅游环境的稳定和谐。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于2018年5月6日前上报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报告,自即日起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2018年6月20日、12月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安科
  联系电话:0851-868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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