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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19

发文字号

浙经信医化便函[2013]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19

颁发部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

浙经信医化便函[2013]19号

2013年2月19日

各市、县(市)经信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3]82号)精神,现将申报2013年度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列入2013年度扶持计划的有延胡索、玄参、蜈蚣三个品种,各地可以根据企业和项目条件择优申报。其中对已纳入去年《浙产道地药材“浙八味”振兴方案》的延胡索、玄参种植项目,请根据近期发展情况作调整后,重新编制2013年度项目建议书,该类项目我委将给予适当优先。

  二、我省中药企业在省外道地产区投资建设的为本省重点医药制剂品种配套的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也可择优予以申报。

  三、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较高,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申报文件和项目建议书等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请于3月10日前报送我委。工信部办公厅有关申报通知和申报表等可从其门户网站点击消费品司或从我委网站点击医化办处室下载。

  联系人:蒋华华,联系电话:87058085,邮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委医化办,邮编310007。电子邮箱:jianghh@zjjx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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