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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深圳考点201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28

发文字号

深卫计医政[2018]2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9-28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深圳考点201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深卫计医政[2018]225号

2018年9月28日

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原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深圳考点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现就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9年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经我委确认备案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11月15日前将《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我委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sysxh@szhfpc.gov.cn)。
  各单位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2018年度已在深圳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19年度继续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18年度的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19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请市医管中心和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务必及时将此通知(可在我委网站查询下载)发至管辖的所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通知在本单位试用备案的考生。
  (二)市医师协会具体办理备案手续,请各单位将备案材料上交至深圳市医师协会(地址:罗湖区解放西路3015号市中医院一门诊16楼1606房),并于2018年12月12日-30日到市医师协会新办公地址(地址: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2楼市医师协会窗口)领取经我委确认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此表作为考生报名用。

  (联系人:季丽,联系电话:0755-82125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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