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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6

发文字号

渝食药监食许[2011]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6

颁发部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

渝食药监食许[2011]20号

2011年6月16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现将国家局《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含邻苯二甲酸的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严格遵照行。相关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徐小会(食品许可处)
  电话(传真):68810579
  邮箱:xuxiaohui@cqda.gov.cn

  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特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确保产品安全,根据卫生部2011年第16号公告,决定暂停生产销售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生产协和牌灵芝孢子粉片(国食健字G20070306)和美中清素牌多种氨基酸片(国食健字G20100217),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上述两个产品立即下架。

  二、凡配方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立即暂停生产,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产品立即召回,并即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云峰
  电 话:0108833087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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