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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口腔诊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04

发文字号

吉防办发〔2020〕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2-04

颁发部门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口腔诊疗工作的通知》(吉防办发〔2020〕11号)要求,经过吉林市口腔、院感质控专家进行了专题论证,根据专家意见,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腔诊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市)区、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指定医疗机构的口腔科门诊(见附件)只保留必要的口腔颌面外科急诊,仅处理外伤、额面部间隙感染等急症,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其余可择期的诊治项目全部暂停。

  二、全市口腔专科门诊部及诊所全面停诊。

  三、所涉及的口腔门诊医疗机构应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全市综合医院、口腔专科医院普通门诊及口腔专科门诊、诊所恢复诊疗时间按照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请相关各医疗机构严格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口腔门诊专项监督检查。

     

  附件: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腔科急诊就诊患者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 

   

  

    

  附件 

    

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腔科急诊患者就诊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吉林市中心医院

吉林市人民医院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

吉林化工医院

吉林市儿童医院

吉林市第二口腔医院

舒兰市人民医院

桦甸市人民医院

永吉县人民医院

磐石市医院

蛟河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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